土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首先是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一步是预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二步是进行补偿登记和方案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之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三步是签订协议和落实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关于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要关注公告信息,及时了解征收动态。对于补偿标准,要仔细核对是否合理,补偿标准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若对征收程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如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公告文件、补偿协议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土地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被征收人需保持关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