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该如何计算?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一项重要的税务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而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将支付的土地价款从销售额中扣除后再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这里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然后,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的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税率一般为9%。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亿元,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5000万元。那么,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2÷10)×10000 = 200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 =(5000 - 2000)÷(1 + 9%)×9%≈247.7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时,要准确核算相关数据,并且按照规定留存好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价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