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是我国国有土地取得使用权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卖给你使用,你要给国家交钱。而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通俗理解就是国家免费或者只收点补偿安置费就把土地给你用了。 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适用于各种用途的土地,一般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而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等。这些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从使用期限来看,土地出让是有明确的使用年限限制的。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在费用方面,土地出让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通常是比较高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成本。而划拨土地,如果是无偿取得的,就不需要支付土地费用,即使需要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相比出让金来说也是比较少的。 在转让条件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等。而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如果要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在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期限、费用和转让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土地使用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土地取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