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从次月还是当月开始?

我有一块土地,拿到了土地使用权。现在在做财务处理,不知道土地使用权摊销该从当月开始算,还是次月开始算。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到底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土地使用权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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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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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起始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土地使用权摊销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摊销简单来说,就是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花费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就像把一大笔费用分成好多小份,在不同的时间段里逐步记录。 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也就是说,对于土地使用权,如果当月取得并达到可供使用状态,那么当月就开始摊销。这里的可供使用状态,一般是指土地已经可以按照企业的规划进行使用了,比如可以开始在上面建造建筑物等。 从税务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始时间,通常也是在取得当月开始计算。 不过,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和处理方式。比如,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造自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摊销还是按照上述原则从取得当月开始。但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了。总之,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摊销是从取得当月开始,但具体操作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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