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这种税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从征收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征收标准方面,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额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使用性质来划分的。一般来说,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关于减免政策,也有不少情况。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都免征土地使用税。另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所以纳税人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和缴纳。如果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因此,了解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每个土地使用者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