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哪些支出属于房地产相关支出?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明确哪些支出属于房地产相关支出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重要的一部分。这指的是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比如说,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支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就属于地价款;而按规定缴纳的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等就属于相关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 其次,房地产开发成本也包含在内。它涵盖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例如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这些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同样能够扣除,依据同样是上述实施细则。 再者,房地产开发费用也有相应规定。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也是可扣除的支出。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这同样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规定。 最后,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这是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而设定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