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是怎样的?
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于明确农产品税收政策、规范纳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相关内容。
首先,从整体概念来说,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产品征税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
对于植物类农产品,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比如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像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等都属于粮食征税范围。蔬菜方面,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茶叶中,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园艺植物中,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都属于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方面,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比如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等都在征税范围内。
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也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林业产品中,原木、原竹以及天然树脂(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都属于征税范围。其他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也在其中。
对于动物类农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中,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以及它们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都属于征税范围。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也在征税范围内。但是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属于征税范围。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 发、绒发和羽毛,也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而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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