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贿赂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它主要涉及行贿罪和受贿罪这两个核心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最新司法解释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对于行贿罪的量刑,该解释规定,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接着说受贿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该解释还对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了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规定对于准确认定贿赂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贿赂罪的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