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最近买东西时感觉商家可能侵害了我的权益,听说有个《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但不清楚里面的最新规定。我想知道这个办法里对于商家哪些行为算侵害权益,以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啥规定,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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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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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最新规定。 首先,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经营者不能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能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不能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再者,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若违反此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总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消费者在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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