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关遗嘱法律效力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分配财产,我不太清楚现在遗嘱法律效力方面有啥新规定。老人打算手写遗嘱,不知道这种遗嘱要满足啥条件才有法律效力,另外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遗嘱,它们的效力又如何呢,希望能了解一下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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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指遗嘱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有效性,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作出了详细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的具体时间。比如老王自己亲笔写下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签上自己名字并写好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张通过打印遗嘱分配财产,有两个符合条件的朋友在场见证,并且他们都在遗嘱每一页签了名、注明了日期。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不过《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即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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