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子女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什么来判定孩子该跟谁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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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夫妻关注的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条件也很重要,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益;还有双方的文化程度、道德品质等,这些都会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赋予他们参与决定自己抚养权归属的权利。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总之,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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