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多年,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解除关系,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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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双方要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按照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无效的,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这种情况下,双方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在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都要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原则。财产分割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处理;子女抚养则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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