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别人担保适用什么法律条款?


在我国,让别人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保证合同部分。 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让别人担保形成的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明确了保证合同的定义和性质。 对于保证方式,《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关于保证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对于明确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非常重要。 总之,让别人担保涉及到众多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担保人,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