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我很害怕,想知道这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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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概念上看,“故意”意味着犯罪人主观上是有意去破坏财物,而不是不小心或者过失导致的。“毁灭”就是让财物完全失去了原本的使用价值和存在形态,比如把别人的手机砸得粉碎,无法再修复使用;“损坏”则是财物部分受到损害,但还保留一定的使用价值,像把别人的汽车车身刮花。“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可能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可能在五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通常包括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情况。“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是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极坏的等。 如果你只是不小心弄坏别人东西,并不存在故意的主观心态,通常是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不过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你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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