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我这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要告我。我很害怕,想知道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这个罪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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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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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故意”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是有意去毁坏财物,而不是因为过失。比如说,小明为了泄愤,故意把小红的手机摔碎,这就是故意的行为;但如果小明是不小心碰掉了小红的手机,那就是过失,不属于这里的故意范畴。“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完全丧失,就像把一幅珍贵的画烧成灰烬;“损坏”则是使财物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比如把手机屏幕摔坏。 关于“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只是不小心弄坏别人东西,一般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民事赔偿范畴,通常只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就行。但如果符合上述立案追诉标准,那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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