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质保金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合作方因为质保金的问题产生了纠纷,打算通过起诉来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不太清楚起诉质保金在管辖方面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该遵循怎样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展开


起诉质保金的管辖规定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 地域管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质保金纠纷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起诉。例如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地区的法院管辖,那么就应当遵循该约定。要是合同没有约定管辖,一般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质保金纠纷中,如果是要求对方退还质保金,那么主张退还质保金的一方就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一般的质保金纠纷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特别广等符合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级别法院管辖标准的案件,才会由相应级别的法院管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