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应聘上了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岗位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比如权益保障、工作职责方面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和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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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诸多权益,同时也需遵守相关规定。 在权益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协理员的合法权益。合同中会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关于劳动报酬,协理员有权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确保了协理员的基本生活收入。 在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为协理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在工作职责上,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通常需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宣传与办理、劳动监察等工作。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该岗位工作职责的统一法律条文,但他们的工作是在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例如,在就业服务中,要遵循《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促进就业公平,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等。 总体而言,公益性劳动保障协理员在法律上既享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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