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的法条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累犯和再犯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这两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相关的法条有哪些,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更好地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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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和再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再犯则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就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累犯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对于再犯,法律并没有像累犯那样有专门集中的法条来定义和规定其特殊处罚原则。不过,再犯在量刑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其再次犯罪的情节,酌情从重处罚,但不像累犯那样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也就是说,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对再犯加重刑罚。简单来讲,累犯是再犯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法律对累犯的处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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