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工资支付、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支付的基本概念。工资支付,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必须是货币,而且要按月支付。按月支付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不能随意更改支付时间。 接下来谈谈克扣工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并不是所有扣除工资的行为都属于克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除了这些法定情况外,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工资就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说说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没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也不包括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这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