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包括哪些?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能确定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审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 首先是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起诉乙还钱,乙住在A地,那么甲通常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方便被告参加诉讼,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和执行。 接着是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北京的甲公司和上海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广州交货,后来因为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那么甲公司既可以到上海(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广州(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可能是侵权人操作网络设备的地点,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是被侵权人发现侵权内容的地点等。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涉及房产的纠纷,只能由该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进行勘查、评估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协议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总之,地域管辖的法律条文众多且复杂,它们相互配合,共同确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