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法律对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听说有个对数罪一起处罚的规定,就是数罪并罚。我不太清楚刑事法律里关于这个数罪并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会怎么计算处罚结果,所以想了解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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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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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审判的时候要把这些罪的处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总和刑期就是把这个人所犯的所有罪分别判的刑期加起来的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期就是这些罪名里单个判的刑期最高的那个。比如,张三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5年、8年、10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就是23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10年,那最终执行的刑期就要在10年到23年之间由法院酌情决定。但因为总和刑期不满35年,所以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比如李四犯了两个罪,一个判有期徒刑3年,一个判管制1年,那么先执行3年有期徒刑,等有期徒刑执行完后,再执行1年管制。 此外,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王五先因一个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执行2年后,发现他之前还有一个罪没判,新罪判了3年,那么先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照第六十九条合并,假如决定执行6年,已经执行的2年要算在这6年里,所以王五还需要再执行4年。 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赵六先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又犯新罪,新罪判了4年,那么先算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是5年,再把这5年和新罪的4年按照第六十九条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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