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顾问是由聘请方聘请还是由法人聘请?

我所在的公司打算聘请法律顾问,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应该以公司这个聘请方的名义去聘请,还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聘请。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到底该用哪个名义聘请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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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聘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律顾问究竟是由聘请方聘请还是由法人聘请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聘请方”和“法人”的概念。这里的“聘请方”一般指有聘请法律顾问需求的一方,可以是个人、企业、组织等。而“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聘请法律顾问既可以是聘请方进行聘请,也可以是法人进行聘请,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的需求和情况。如果是以法人名义聘请,通常意味着是法人这个组织有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比如处理企业的日常合同审查、合规管理、诉讼纠纷等事务。以法人名义聘请时,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法人,相应的费用由法人承担,法律顾问服务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法人承受。 而聘请方的范围更为广泛,当聘请方是企业内部的某个部门或者个人时,聘请法律顾问可能是为了满足特定的、个性化的法律需求。例如,企业中的财务部门为了处理税务筹划方面的法律问题而聘请法律顾问,或者企业高管为了处理个人股权方面的法律事务而聘请。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合同的主体就是该部门或者个人,费用由聘请的主体承担,服务的法律后果也由其自行承受。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聘请方还是法人聘请法律顾问,都需要签订书面的聘请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决定是以聘请方还是法人名义聘请法律顾问,要根据具体的法律需求、费用承担能力以及法律后果的承受主体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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