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谁审批谁监管”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的意思是,哪个部门对某个事项进行了审批,那么这个部门就要对该事项后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下从不同层面为你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的精神。该法第1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表述为“谁审批谁监管”,但从逻辑上来说,行政机关既然实施了行政许可(也就是审批),那么就需要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这与“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是相符的。行政许可就是政府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企业申请开办食品加工厂,获得了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那么这个审批部门就有责任对该企业后续的食品生产活动是否符合许可要求进行监管。 其次,《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也对这一原则有明确规定。该意见强调,严格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这里直接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适用于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建筑行业,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后,就要对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 此外,在各个具体的行业法规和规章中,也会有关于“谁审批谁监管”的细化规定。以环保领域为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同时也要对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就是说,环保部门审批了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后,就要承担起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