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什么法律依据?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法律程序。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或者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在我国,起诉离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款为起诉离婚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试图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只有在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对婚姻关系的极大破坏,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使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样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还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往往难以戒除,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不稳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要持续满两年。这种长期的分居状态表明夫妻双方在情感上已经疏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此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复杂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无法沟通交流,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等情况。 总之,起诉离婚需要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