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签了借款合同。现在出借方突然说合同提前到期,让我提前还钱。我有点懵,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就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能提前到期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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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提前到期是指在原本约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基于某些特定情形,使得借款合同提前结束,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借款。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使得借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借款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借款人明确告诉贷款人自己不会还钱了,或者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表明其不打算履行还款义务。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果借款人一直拖着不还钱,经贷款人催促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不还钱,贷款人就可能有权让合同提前到期。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外,合同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果自愿达成关于提前到期的约定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借款合同也可以提前到期。例如,合同中约定若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达到一定次数,出借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为防控风险,通常会在合同里设置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的条款,当借款人触发这些条件时,金融机构可行使权利。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商事领域,交易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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