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定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听说有特殊工种能提前退休。但我不知道我们这算不算是特殊工种,也不清楚特殊工种定义到底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下特殊工种定义的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好判断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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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等工种。关于特殊工种定义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到多个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定义特殊工种,但从侧面反映了特殊工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提到,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这一规定明确了一些特殊工种的范围以及用工的相关要求。 此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不仅明确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也反向界定了特殊工种的范围。 不同行业的特殊工种还有各自对应的具体规定,如煤炭行业、冶金行业等都有本行业关于特殊工种的认定标准和相关依据。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特殊工种定义及管理的法律依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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