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额诉讼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有哪些法条依据?

我遇到一个小额诉讼案件,法院口头驳回了管辖权异议。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想了解一下在小额诉讼中,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是依据哪些具体的法条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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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是有相关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对于小额诉讼而言,它本身具有简易、高效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虽然该条没有明确提及是否可以口头驳回,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特性,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是可以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旨在快速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强调高效便捷。如果对于管辖权异议都采用书面裁定的方式,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初衷。因此,法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认为事实清楚、管辖权明确的情况下,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不过,法院通常也会记录在案,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诉讼程序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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