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扣押物品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有一批物品被相关部门扣押了,现在我觉得扣押的理由不成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条款是关于解除扣押物品的,我好看看我的情况符不符合解除扣押的条件,心里也有个底,免得被一直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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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解除扣押物品涉及多个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这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扣押的物品经过调查发现和案件没有关系,就必须及时解除扣押并返还给物品所有人。这里强调了‘与案件无关’这个关键条件,而且明确了时间限制是三日以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另外,如果查封、扣押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等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并立即退还财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指出,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这些规定都进一步细化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解除扣押物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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