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财务专用章借款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首先,对于员工使用财务专用章借款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到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就是说行为人没有得到授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公司对该员工用章借款的行为不予追认,那么原则上公司无需对该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若公司平时管理财务专用章不严格,经常让该员工使用该章处理一些财务事务,相对人基于这些情况有理由相信员工此次用章借款也是经过公司授权的,那么公司可能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该员工而言,其擅自使用财务专用章借款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分,比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如果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员工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若员工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还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司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及时通知相关债权人,表明公司对该借款行为的态度。如果公司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员工进行追偿。总之,员工使用财务专用章借款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