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在探讨无权代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权代理和撤销权。无权代理,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却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撤销权则是相对人在发现对方是无权代理时,享有的一种可以取消自己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当无权代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一旦相对人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需要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关于财产返还问题。因为合同自始无效,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要求在无权代理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如果一方因为对方的无权代理行为遭受了损失,比如为了履行合同而支出了费用,那么有过错的一方(通常是无权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对于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法律赋予相对人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当相对人发现对方是无权代理时,如果没有撤销权,可能会陷入不利的境地。而通过行使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及时止损,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这也对无权代理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其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而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涉及到无权代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关键是要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通知、沟通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权代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相互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系列法律后果旨在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