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约束双方行为。仲裁协议一旦合法成立,当事人就受到该协议的约束。这意味着,当双方之间发生了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时,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包含仲裁协议,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甲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乙,而应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其次,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权。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如果仲裁机构受理了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争议,那么该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例如,仲裁协议中约定只对合同的履行争议进行仲裁,而仲裁机构却对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仲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只有具备这些内容,仲裁机构才能合法地受理案件。 最后,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司法管辖权。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如果发现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这体现了仲裁协议的优先性。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三个方面的约束上,它是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