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协议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要满足主体适格的条件。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村民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书而言,若双方在签订时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表达,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协议在这方面就满足了有效的条件。比如,村民在签订关于土地流转的协议书时,是清楚了解协议内容并自愿签字的,村委会也是按照正常的议事程序与村民达成的协议,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 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如果协议书的内容涉及到买卖农村宅基地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就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律规定,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再如,协议内容若违背公序良俗,像约定进行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作为履行协议的条件,这样的协议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协议书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无论是书面还是其他合法形式的协议书,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村委会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村民支付土地补偿款,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村委会支付并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等损失。 综上所述,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协议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