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效力,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种情况呢?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它主要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一般来说,法律通过后会明确规定生效时间,比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或者自某一特定日期起生效。法律终止效力的情况也有多种,常见的有新的法律取代旧的法律,旧法自然失效;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等。关于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通常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有利溯及,当新法对当事人更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中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在我国,全国性法律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它们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像某省制定的关于地方环境治理的法规,就只对该省范围内有效。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具有效力。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属地主义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中国法律。属人主义是指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原则上都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保护主义是指不论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国籍和犯罪地点,只要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我国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