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法律特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被大家简称为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以下显著的法律特征: 首先是强制性。这是交强险最为突出的特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只要你在中国道路上开车,就必须购买交强险,不买是违法的。这种强制性保证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获得最基本的保障。比如张三开车撞了李四,即使张三不想赔或者没能力赔,李四也能从交强险这里得到一定的赔偿。 其次是广覆性。它的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几乎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不管事故大小,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造成了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都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比如王五开车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电线杆的损失就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赔偿一部分。 再者是公益性。交强险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费率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使得交强险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为广大车主提供基本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赵六家庭贫困,开车出了事故后没有能力赔偿对方,交强险就可以帮助他解决一部分赔偿问题,减轻他的经济负担。 最后是责任限额性。交强险在赔偿时是有一定责任限额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会超过这些规定的限额。比如孙七开车撞了人,对方的死亡伤残赔偿最多只能拿到18万元,超出部分就需要孙七自己承担或者通过其他商业保险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