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争取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却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时,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即协议解决和诉讼解决。 协议解决是指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达成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方面的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方式省时省力,还能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优势。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