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侵犯名誉权,就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在我国,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是指让侵权人立刻停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比如停止在网络上发布诋毁他人名誉的言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则是要求侵权人采取适当方式,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之前的状态。赔礼道歉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因名誉权受损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补偿,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是指因名誉权受损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业务损失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等情况。例如,因诽谤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