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有大股东一直没履行出资义务。我担心这会影响公司和我们小股东的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未出资的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会对公司运营和我们小股东利益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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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公司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这是一种违反股东基本义务的行为,会产生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对公司而言,股东有补足出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未出资的股东需要把欠缴的出资补上,并且要向那些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其次,在对其他股东的责任方面,未出资股东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东之间签订的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未履行出资义务,就相当于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违约方要对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其他股东因为该股东未出资,导致公司项目进展受阻,遭受了经济损失,未出资股东就要对此进行赔偿。 再者,对于公司债权人,未出资股东也可能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未出资的股东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公司还可以对未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东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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