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虚开发票的规定有怎样的处罚?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它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罚规定。 首先,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虚开发票行为,不管虚开金额多少,违法所得都会被没收。如果虚开金额较小,会面临相对较轻的罚款;而虚开金额较大时,罚款数额会大幅提高。 其次,涉及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虚开发票的数量、金额、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等因素来判定。比如虚开的发票份数较多、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无论是行政层面还是刑事层面,都面临着较为严厉的处罚。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虚开发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