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代表着较高的商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法律对其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制度。 从保护范围来看,一般商标的保护通常局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认定程序上,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权益受到侵害并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时,才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机关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在救济途径方面,如果驰名商标被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途径上,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司法途径上,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此外,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强保护力度,旨在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维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