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件等同于原件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一份合同的扫描件,对方不承认它的效力,坚持要原件。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扫描件等同于原件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扫描件在什么情况下能和原件有一样的效力,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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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理解扫描件与原件的效力问题,首先得明确它们各自的含义。原件是最初形成的文件,具有原始的、直接的证据价值。而扫描件是通过扫描技术将原件转化为电子图像形式的文件,它本质上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扫描件通常可以归类为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然而,与原件相比,扫描件在证明力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原件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因为它是原始的、未经过复制或修改的文件。而扫描件由于其容易被修改和伪造的特性,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不过,扫描件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扫描件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它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被法院采纳。例如,如果有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能够证明扫描件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扫描件的证明力就会得到增强。 此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扫描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扫描件就可以等同于原件。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当扫描件作为证据使用时,为了提高其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对扫描过程进行公证,以证明扫描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或者在扫描件上加盖双方的公章或签字,以确认其效力。总之,扫描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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