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人有哪些规定?
我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还想继续工作。但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我们这个年纪的人有啥规定,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和限制。比如在工作待遇、劳动合同方面,和年轻人是不是不一样,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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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人群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从法定退休年龄来看,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的性质会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表明六十岁以上的人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很大区别,劳务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 在工资待遇方面,由于六十岁以上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工资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像劳动关系那样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法规的严格约束。不过,根据《民法典》中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报酬。 在工作保障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等一系列劳动保障。但六十岁以上人员因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一般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过,他们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劳务合同中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以降低工作中的风险。 此外,六十岁以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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