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首接责任制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之前去公安机关报案,对接的民警让我找其他部门,来回折腾了好久。我听说有首接责任制,想了解下关于这个制度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知道该怎么处理。
展开


公安机关首接责任制是指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咨询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首个接待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负责到底,依法办理或者指引、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公安机关首接责任制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但与之相关的条文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例如《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就体现了首接责任制的精神。该规则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应当迅速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警种、部门进行支援。这里面的迅速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就包含了首接负责的理念,即最先接到报警的110报警服务台要负责启动整个接处警的流程,确保警情得到及时处理。 另外,在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制定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中,也对首接责任制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通常会明确首接单位和首接民警的职责、工作流程、处理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例如规定首接民警要对报警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做好交接工作等。 如果首接单位或首接民警违反首接责任制,导致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是保障首接责任制能够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