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涉及到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阶段都有啥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个阶段相关部门要遵循什么流程、我的权利义务又有哪些,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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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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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下面将从多方面介绍此阶段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审查起诉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情况特殊时会相应延长时间。 其次,审查的内容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也就是说,检察院会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程序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审查。 再者,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回避。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和陈述权。 另外,关于审查起诉后的处理结果。一是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与诉讼,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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