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关于事实婚姻都有啥法律规定呢,对我们生活各方面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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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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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相关规定是随着时间变化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共同生活的,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他们的婚姻关系和经过登记的婚姻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的关系不受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的保护,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和各自债务的原则处理。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在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方面,具体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再次强调了结婚登记的重要性,提醒人们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婚姻权益。 对于事实婚姻,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现在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财产权益、人身权益还是子女权益等各方面,都能得到法律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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