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许可的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的变更指的是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而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改变行政许可事项的请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你不能随便找一个行政机关就提出变更申请,必须是当初给你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那个机关才行。 关于变更的条件,一般来说,只要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就可以提出变更申请。比如,企业原本申请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后来想要增加销售电子产品的业务,这种情况就属于可以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形。不过,有些变更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若要增加销售散装食品的项目,就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储存等条件要求。 在申请流程方面,被许可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申请时,通常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变更的事项和理由。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就会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的变更材料不同。但通常都需要提供证明变更事项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材料。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为例,可能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新增业务相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会换发新的行政许可证件;如果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会书面说明理由。被许可人对不予变更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