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保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汇票债务为目的,而在汇票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汇票的付款人不能按时支付汇票金额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来承担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汇票保证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关于汇票保证的格式。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六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这些事项是汇票保证有效的必要条件。如果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其次,在保证的效力方面。票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汇票本身的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再者,关于共同保证。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个保证人,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最后,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履行保证义务后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之,汇票保证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增强汇票的信用,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无论是保证人还是持票人,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