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损耗,将其价值逐步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一点点地算到每个月或每年的费用里。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这就从法律层面认可了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税务处理中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直线法也就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例如,一台价值10万元的设备,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 5 = 1.8万元。 除了直线法,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采用其他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但采用这些方法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另外,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也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例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准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不仅有助于企业合理核算成本、反映财务状况,还能确保企业在税务处理上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