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住院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吉林地区,主张住院误工费,通常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这两方面的证据。 首先,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据: - 《病历》或者《出院小结》:里面会记录您的住院时间以及医生对您出院后恢复情况的建议,比如建议休息多久等,这能直观反映您因伤误工的时长。 - 《误工证明》:工作单位可出具您受伤后未能正常工作的时间证明。 -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若存在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 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按休假证明认定。若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其次,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 有固定收入的:单位要出具因为此次住院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一般以住院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 无固定收入的:如果是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还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以及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是从遭受伤害到可以正常工作的这段时长。 固定收入: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如按月领取工资等。 无固定收入:工作和收入不稳定,比如灵活就业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