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拆迁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这边说要拆迁,但补偿不太合理,我没同意。结果政府说要强制拆迁,我想知道政府强制拆迁有啥法律规定,他们是不是能随便就拆我的房子啊?我得了解下自己的权益,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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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拆迁,一般指的是行政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行为。这可不是政府想拆就能拆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首先,强制拆迁分为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目前在我国,司法强制拆迁是主要的合法形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政府要进行强制拆迁,得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拆。 其次,行政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方面,拆迁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另一方面,要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再者,在程序上也有严格要求。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实施拆迁时,要提前通知被拆迁人,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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