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物业费指的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我国,关于物业费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过,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时,物业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卫生清理不达标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